拉伸試驗機廣泛應用于計量質檢;橡膠塑料;冶金鋼鐵;機械制造;電子電器;汽車生產;紡織化纖;電線電纜;包裝材料和食品;儀器儀表;醫療器械;民用核能;民用航空;高等院校;科研實驗所;商檢仲裁、技術監督部門;建材陶瓷;石油化工及其它行業。拉伸夾具作為儀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材料需要不同的夾具,也是試驗能否順利進行及試驗結果準確度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拉力試驗機普遍應用于各類五金、金屬、橡塑膠、鞋類、皮革、服裝、紡織、絕緣體、電線、電纜、端子等各類資料,測試其拉伸,撕裂,剝離,抗壓,彎曲等資料研發,檢驗測試,功用其全,用處普遍。拉伸試驗機有電子式的、液壓式的和電液伺服式的。
高溫拉伸試驗是在室溫以上的高溫下進行的拉伸試驗。高溫拉伸試驗時,除考慮應力和應變外,還要考慮溫度和時間兩個參量。溫度對高溫拉伸性能影響很大,因此對溫度的控制要求很嚴格。試樣一般采用電爐加熱,爐子工作空間要有足夠的均熱帶,用儀表進行自動控制溫度。
如果某金屬材料在高溫下工作,而這個溫度還不致于使材料發生蠕變現象,或者雖然該溫度已可能發生蠕變現象,但由于工作時間很短,蠕變現象并沒有起決定性的作用。在以上兩種情況下,高溫下短時拉力所測得的性能就成為衡量材料力學性能的重要指標。有時為了確定熱加工的工藝,也需要測定材料在熱加工溫度下的短時拉伸性能力。
高溫拉伸試樣為了保證軸向加力和減小夾頭尺寸便于安裝引伸計。圓柱形試樣頭部應采用螺紋聯接;平板狀試樣頭部應采用銷釘聯接。高溫引伸計通常有三個部分,即與試樣凸肩相連的夾持部分、將試樣變形傳到爐外的引伸桿和在爐外進行變形測量的變換器。
高溫拉伸試驗時,試樣施力的時間,即拉伸速度對拉伸性能有顯著影響。為此,高溫拉伸試驗時必須將試樣的拉伸速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在國家標準中規定,測定非比例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時,屈服期間試樣標距內應變速率應在(0.001~0.005)/min范圍內,盡量保持某個恒定值。
在不能控制應變速率的情況下應調節應力速率,使在彈性范圍內應變速率保持于0.003/min之內,但應力速率不應超過300MPa/min。仲裁試驗采用中間應變速率。屈服后或不測規定非比例拉伸強度和屈服強度時,應變速率在(0.02~0.20)/min之間保持恒定。
通常采用熱電偶作為溫度傳感器檢測試樣溫度。熱電偶的熱端用石棉繩捆綁緊貼試樣工作表面。冷端引出爐外而置于冰水中或零點補償裝置內,其溫度偏差不應超過±0.5攝氏度。高溫拉伸試驗時溫度測量儀器的精度不應低于0.1級,溫度記錄儀的精度不應低于0.5%。
金屬材料的高溫拉伸試驗所規定的性能指標與常溫拉伸試驗時基本相同,但一般是測定抗拉強度、屈服強度、斷后伸長率和斷面收縮率四大性能指標。由于做高溫短時拉伸試驗時,負荷持續時間的長短,對拉伸性能有顯著影響。快速拉斷短時高溫拉伸試樣時,抗拉強度值明顯提高。
負荷持續時間影響
屈服點或規定非比例伸長應力的情況也類似。因此國家標準中對高溫短時拉伸試驗時的拉伸速度作了嚴格限制。試樣的最大允許應變速度只及常溫拉伸試驗時的1/20。通常估計,做一次拉伸試驗,其負荷持續的時間不應小于15~20min。這在試驗時必須嚴加注意的。
低溫拉伸試驗是在室溫以下的低溫下進行的拉伸試驗。低溫拉伸試驗時,試樣及上、下夾頭均浸入充滿氣態或液態制冷劑的低溫拉伸槽中,也可采用細孔噴射制冷法使試樣冷卻。